连云港市淮盐文化研究会章程
首先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连云港淮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研究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法》,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条 研究会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研究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四条 性质:本研究会是由连云港地区和情系淮北盐场、热爱淮盐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淮盐文化底蕴的多方面人士为非营业性社团组织。
第五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推动淮盐文化研究,积极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以淮盐文化为桥梁,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以成果转化为目的,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本研究会业务主管部门为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第七条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解放东路176号淮盐大酒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系连云港地区和情系淮北盐场、热心于淮盐文化的人士,组织开展淮盐文化研究。积极挖掘整理淮盐文化资料文献;
(二)宣传、弘扬淮盐文化,让世人了解淮盐文化的历史渊源,时代特征和文化精髓,开发淮盐文化艺术产品,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三)加强与海内外文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沟通信息,组织学术讲座和文化交流,为做好传统文化现代传承提供新思路;
(四)编辑有关研究淮盐文化的学术刊物, 出版有关普及和弘扬淮盐历史文化的书籍,为丰富连云港市和淮盐文献提供来源;
(五)接受政府、其它单位委托的事项;
(六)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本会的规章; (二)得加入本会的态度; (三)在本会的国际业务,(行业中、科室)领域内都具有务必的影响到;( 四)热心本研究会工作的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发布入会公司申请文; (二)通常务专家会议论经由;(三)团体会员出具团体会员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竞选权、被竞选权和表决权权; (二)报考本会的主题活动; (三)对本会运行的严厉批评提议权和督查权; (四)入会是自愿选择、退会自由权;(五)对本会资料有优先借阅权,研究成果有优先发表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力本会的提议; (二)运营维护本会合法的权益; (三)的支持本会设立的每项的活动,到位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则上缴管理费; (五)向本会反映出情况下,保证探析会应该的相关联基本资料;(六)积极为本会撰写有价值的学术文献。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提示和1年内仍未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触范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本研究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用户主要会议投票选举呈现; (二)监事会的罢免独立行使其行成过程。 第九六条 本社团的承担人、理事长会、理事长会和本社团的财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职工不可身兼监事会成员。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执行主席会、常务执行主席会议,并对提议事由谈到询问或意见建议; (二)对专家、常务专家、复杂人下达本整体职务工资的举动实现监管,对严重的违范本整体规章还有用户是高峰会草案的相关人员提出来罢免最好是; (三)检测本团队活动的财富上报,向免费会员代表性多而上报公司监事会的运行和提供方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宣传领导层企事业单位、市场治理政府岗位、等级治理企事业单位还有税务岗位、会计业务经理政府岗位反馈本团队工作上中出现的的问题; (六)直接决定另外应由监事会成员会决议的细节。 公司公司监事会会成员会每6六个月起码隆重会议通知1次会议通知。公司公司监事会会成员还会议通知须有2/3左右公司公司监事会会成员参加才能隆重会议通知,其表决须经到会公司公司监事会会成员1/2左右根据方为管用。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研究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研究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研究会承担。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计划和获取条例; (二)投票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三)决议草案专家会的的工作统计和会计统计; (四)判断撤销相关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年费會員年会(或年费會員是指年会)的草案; (二)大选和罢免会起、副会起、行政理事长、监事会成员; (三)筹办举行白金會員年会(或白金會員代表英语年会); (四)向成员高峰会(或成员是高峰会)报告格式工作的和财务管理情况; (五)判断白金会员的融合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五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持党的路径、方案、的政策、魅力值和文化素质好; (二)在本会渠道方向内有更大损害; (三)會長、副會長、文秘长极限担任时间不多于70周岁之间的; (四)身休健康保健,能堅持常见操作; (五)未所受夺走政治文化管理权的刑事罚款; (六)兼具齐全民事案件情况意识;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规定标准代替人不担任某个会的规定标准代替人。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和支持人专家长会(或常务专家长会); (二)定期检查會員座谈会(或會員代表英语座谈会)、联合会会(或常务联合会会)提议的到落到位情况报告; (三)指代本会签约有关系更机密文件资料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节目主持业务办理贷款机构展开平时的业务,结构试行年末的业务项目; (二)分工协作各结点机购、主要机购、企业机购大力开展的工作; (三)候选副行政董事会长相应各处事医院、节点医院、代表会医院和物理医院基本承接人,交董事会会或常务董事会会决策; (四)判断处事构造、代理构造、实际构造专职职工办公职工的特聘;(五)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经理事同意决定出版的图书的撰写、编辑、出版安排事宜,以及有关资金的使用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开通会员基层单位符合规定标准上交的会务费; (二)有关几个方面的爱心捐赠; (三)部门和商家支持; (四)在审批的销售範圍内做生活或售后服务的盈利; (五)利率薪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